拟设机构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A.当地国民经济情况和当地保险市场情况
B.当地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在当地拓展业务的优势及困难
C.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三年经营成果预期,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析
D.三年投入产出分析
A.当地国民经济情况和当地保险市场情况
B.当地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在当地拓展业务的优势及困难
C.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三年经营成果预期,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析
D.三年投入产出分析
A.设立申请书;
B.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C.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D.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A.设立申请书;
B.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C.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D.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A.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B.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C.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3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声明
D.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3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声明
A.改建申请书,保险公司同意改建的书面文件;
B.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C.改建报告,包括改建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改建情况,改建对保险业务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影响及处理方案,改建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改建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D.改建为上级分支机构的,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改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
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A.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
B.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
C.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D.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E.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F.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且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A.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业务规模较小的机构应最迟在开业后一年内设定
B.拟设分支机构配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人员,业务规模较小的机构应最迟在开业后一年内设定
C.总行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D.总行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A.内控制度健全;
B.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C.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D.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