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B.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C.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可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E.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A.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否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B.研发费用支出在不同项目间的归集和分配是否合理
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被鉴证人是否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是否有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D.委托境内开发项目是否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
E.研发活动以及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是否客观真实
B、多用途对象费用应合理分配至对应费用及项目
C、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台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D、原始单据齐全,合理,能体现项目归集的台理性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