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
B.22.4
C.22.47
D.22.07
A.2
B.2.01
C.2.5
D.2.6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该案例,我们吸取的经验教训有哪些?
A.应当向海关申报,并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B.不需向海关申报,也不应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C.必须向海关申报,但可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D.必须向海关申报,但如果在代理进口委托合同中列明,且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日元相对于美元升值,则:
A.美国从日本的进口将增加。
B.美国对日本的出口将增加。
C.日本对美元的出口将增加。
D.日美两国的进出口维持不变。
A.支付给采购代理人的买方佣金
B. 支付结卖方的佣金
C. 进口货物起卸前的保险费
D. 支付进口货物的专利费
A.52125
B.50457
C.252285
D.2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