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
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补充调查
B.监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
C.监察机关;自行调查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补充侦查
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补充调查
B.监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
C.监察机关;自行调查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补充侦查
A.F市监察委员会在《监察法》生效前对张某留置6个月,在《监察法》生效后被调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留置的6个月折抵刑期6个月
B.由于F市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C.对于经过两次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的案件,F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F市监察委员会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有权向F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A.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了一起诈骗案,经初步审查,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可以报经甲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
B.乙县公安局受理控告人张某对本单位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后,张某就同一事项向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乙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受理。乙县公安局应当中止刑事复议程序
C.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丙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内,彭某窜至丁地实施盗窃犯罪,丙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彭某实施的盗窃犯罪立案侦查
D.戊县生态环保部门向县公安局移送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案件移送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可以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生态环保局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A.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不能再退回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C.人民检察院若撤回该案补充侦查,只能补充侦查1次,并且要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 查完毕
D.若人民检察院撤回补充侦查后,没有再向人民法院移送,人民法院应当视为人民检 察院正式撤诉
A.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B.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C.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D.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自行处理,不用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察机关
A.检察院应当讯问张三,听取张三辩护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经审查认为本案可能判死刑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C.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D.若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张三在两年前还曾实施诈骗犯罪。则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