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贸易条件为CIF多伦多。B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
2012年4月,A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海运出口一批环型荧光灯由上海至悉尼,海运委托书注明运费到付。承运人E公司签发了本公司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公司,收货人凭指示,运费到付等。货物出运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若干代理费。B公司要求A公司向C货运公司支付海运费。A公司遂根据运费发票向C公司支付人民币11 205元。其后,A公司以提单载明运费到付、其不应承担海运费为由,起诉B公司和C公司返还海运费并赔偿损失。C公司确认收到该笔运费并称已向E公司支付,但未提交付款凭证。C公司和A公司均确认收货人在目的港已提货。 问:A公司错付的海运费能否追回?应向谁追回?
A.一般贸易
B.外商投资
C.进料加工
D.来料加工
A.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出口关税
B.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C.借:原材料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出口关税
D.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出口关税贷:银行存款
A.甲委托乙从境外购买一台数码相机,并由乙带回境内给甲,甲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B.丙从境外邮递化妆品给丁,并委托丁交给戊,戊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C.小王给远在美国的小李邮递了茶叶等家乡特产,小李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D.天意公司以邮递方式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天意公司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A.2
B.2.01
C.2.5
D.2.6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该案例,我们吸取的经验教训有哪些?
A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货物,国外开来信用证中对发票只规定: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Eate”。A公司交单后被拒付,理由是商业发票上受益人漏签字盖章。A公司经检查发现的确漏签字盖章,立即补寄签字完整的发票。但此时信用证已过期,故又遭拒付。A公司与买方再三交涉,最后以降价处理才收回货款。本案中的拒付有无理由?为什么?A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本题5分)
A.销售给B公司的M牌成衣,A公司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B.存于C仓储企业的M牌成衣,销售后A公司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C.销售给D公司的M牌成衣,D公司在货物离境后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D.销售给D公司的M牌成衣,A公司在货物离境后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