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十九条中规定,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贮存量为:石灰石质原料5天(外购10天);粘土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石膏()。企业根据原燃材料供应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贮存量。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
A.车间电气线路穿越防火隔墙处的孔隙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B.打磨机不直接接地,采用静电材料间接接地
C.车间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朝下,与垂直面的角度为70°
D.操作人员的工服及鞋帽均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