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A企业从甲国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100万元,已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虽有甲国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已经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因此,A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假设,A企业为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发生的共同支出为10万元。A企业实际抵免所得税额为()万元。
A.10
B.13.75
C.20
D.27.5
A.10
B.13.75
C.20
D.27.5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不汇回中国境内,不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C.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抵减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A.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C.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按规定的期限5年内进行亏损弥补
D.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A.36
B.40
C.45
D.46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居民企业在境外错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B.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收入被境外实际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C.居民企业在境外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D.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E.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税款
A.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B.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的亏损,允许五年内以其来自乙国的所得弥补
C.在“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D.A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方式一经选择,3年内不得改变
E.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A.10.00
B.11.25
C.12.50
D.9.00
A.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由境内机构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B.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C.境外分行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代收性质时,由境内机构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D.境外分行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代收性质时,无需由境内机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国际金融组织向国内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