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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筑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于2007年9月1日受理其申请的破产案件。以下为F建筑公司破产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F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F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F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F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后,2007年10月M建材厂将其对F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F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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