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的,应当依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90日
B.180日
C.360日
D.30日
A.90日
B.180日
C.360日
D.30日
A.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C.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上交承包费或租金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B.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
C.纳税人可以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D.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