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人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B.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人,纳人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C.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城和所辖海城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D.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E.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A.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B.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C.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D.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E.起征点为40美元/桶
A.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B.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C.三次采油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40%资源税
D.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E.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A.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减征30%资源税
B.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C.稠油、高凝油减征50%资源税
D.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