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兴公司将自己暂不需用的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使用期为2年。合同签字生效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设备交付乙公司的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合同约定的乙公司应付租金日期为2017年6月1日,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则根据所得税政策规定,鲁兴公司取得该笔租金收入的日期是()
A.2016年12月31日
B.2017年3月3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1日
A.2016年12月31日
B.2017年3月3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1日
A.500
B.550
C.530
D.580
A.直接租赁
B.回租
C.联合租赁
D.委托租赁
A.出卖人
B.出租人
C.承租人
D.买受人
A.直接租赁
B.回租
C.联合租赁
D.委托租赁
A.出卖人
B.出租人
C.承租人
D.买受人
A.15%
B.20%
C.30%
D.40%
A.15%
B.20%
C.30%
D.40%
A.直接租赁
B.回租
C.转租赁
D.杠杆租赁
A.直接租赁
B.回租
C.转租赁
D.杠杆租赁
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 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丙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 000元。
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 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 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退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A.赵某目前自营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
B.赵某准备将自己的一套经营性房产租赁给甲公司作为办公用房
C.赵某在四年前曾经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甲公司合法利益
D.赵某在股东会讨论与丙公司的合并事项时投反对票,并正在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