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属于合同关系,高校就学校管理所公布的相关规定,属于事先与学生的约定。同时高校仅仅是提供公共教育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高校作为国家公共教育事业单位,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时,实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管理权,因此,学生不服高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时,可以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请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的《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围绕材料中高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进行分析?
A.其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C.其被处分人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可申请行政复议
D.其形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E.其主体是不特定的
A.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基于控制行政权的需要
B.行政机关因参与民事诉讼而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C.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D.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A.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反诉权,但行政诉讼的被告无此项权利
B.民事诉讼可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C.民事诉讼通常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行政诉讼则由被告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以上全部错误
统计行政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后,即成为统计行政诉讼的被告。 ()
A.正确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