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1年10月25日售给外地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总计200000元(假设没有现金折扣事项),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甲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8%,期限为3个月。2002年2月1日票据到期日,乙公司未能偿付票据本息,则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假定2002年1月份的应计利息未确认)为()。
A.借:应收账款 240000贷:应收票据 240000
B.借:应收账款 244800贷:应收票据 240000财务费用 4800
C.借:应收账款 244800贷:应收票据 243200财务费用 1600
D.借:应收账款 243200贷:应收票据 24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