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公计处理》涉及的主要准则是()。
A.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B.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C.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D.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A.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B.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C.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D.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A.权益结算
B.股份结算
C.现金结算
D.贷款结算
A.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B.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C.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账面余额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差额
D.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E.权益法下,被投资方接受捐赠时
A.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B.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C.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D.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A.被投资单位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B.被投资单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C.被投资单位接受外币投资发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D.被投资单位接受现金捐赠
E.被投资单位接受非现金捐赠
A.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B.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C.当年实现净利润
D.拨款转入增加的资本公积
A.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B.企业应将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发行股票的面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C.企业应将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D.企业应将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A.该规定所涉及的诸法律概念是构成法的要素之一
B.该规定宽泛,难以起到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中的“等”字说明民事权益并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诸项权利
D.对“生命权”、“隐私权”等概念的解释应首先采用文法解释
A.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B.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C.结算企业以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D.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A.应当将售价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B.应当将售价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C.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应将与处置股权相对应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D.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部分股权时,不需要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进行结转,待全部处置完成时再进行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