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应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申请,开出以美国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请求美国大通银行予以
A. 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免除了付款义务
B. 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成为了担保行
C. 大通银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中国银行的付款责任
D. 中国银行仅在大通银行履行了保兑责任后承担付款责任
A. 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免除了付款义务
B. 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成为了担保行
C. 大通银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中国银行的付款责任
D. 中国银行仅在大通银行履行了保兑责任后承担付款责任
韩国某贸易株式协会社(买方)与中国某矿产进出口公司(卖方)于2008年10月10日订立购销60吨钼铁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货物每千克为9.4美元;采用FOB方式交货;交货地点为中国天津港;交货时间为2009年1月底以前。2009年1月10日,卖方给买方发函,要求发货给买方并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买方于同年1月20日发来函电,称“变更交货港天津为韩国釜山,价格条件由FOB改为CIF’,卖方收到函后,认为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恰逢此时钼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遂于同年2月10日回电提出:“同意FOB天津改为cIF釜山,每千克钼铁应为26.5美元”。买方于2月15日复函,提出“维持FOB天津不变,交货时间为2009年3月底以前”。卖方已了解到伦敦金属交易所报出的钼铁价格急剧上涨,而买方不愿提高价格,遂复函提出:“不能于3月底以前交货。”以后,钼铁价格在2月25日涨至每千克30美元,3月30日涨至34美元,此后一直维持该价格不变。买方因多次催促卖方交货未果,遂于2009年8月20日提起仲裁,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卖方以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存在显失公平及合同履行中遭遇情势变更为由予以抗辩。(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 问:
根据本案买卖双方函电来往,可否认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已经变更?为什么?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业协会
C.中国银保监会
D.注册所在地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问:
A.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于2月10日成立
B.对本案货物损失,法国公司无权向广州公司索赔
C.承运人应对本案货物损失负责
D.法国公司有理由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委员会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A.3.9
B.3.25
C.4.35
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