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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确认权归()
A.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B. 人民法院
C. 仲裁机构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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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B. 人民法院
C. 仲裁机构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 监理单位
A.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B.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子支持
C.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台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来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B.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C.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D.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B.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A.对争议的工程量,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得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C.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