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B.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0日内
C.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D.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之日起lO日内
A.30
B.60
C.90
D.120
A.申请人在使用48支派格宾的治疗期间未发生原发性肝癌、转移性肝癌或其他恶性肿瘤
B.申请人在使用完第48支派格宾之日起30天内提交《第48支派格宾用药声明》
C.申请人累计使用派格宾48支(含)以上,且自使用第1支派格宾之日到第48支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D.申请人提供或补充提供已使用48支派格宾的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