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限制的意义在于()。
A.保障票据的公信力
B.保障票据关系的独立性
C.保障票据关系的整体安全
D.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E.为保护债务人利益
A.保障票据的公信力
B.保障票据关系的独立性
C.保障票据关系的整体安全
D.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E.为保护债务人利益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但可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但可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履行票据债务
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存在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A.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B.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C.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D.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A.票据上未有出票人签章
B.票据上的背书不连续
C.票据未记载付款地
D.票据的付款附有条件
A.持票人行使迫索权时,在票掘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掘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A.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B.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
C.戊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D.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