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文,回答第 75~78 题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17%,所得税率33%。该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1)为扩大生产规模,长城公司决定建造甲厂房一幢,所需资金通过向银行借款和发行企业债券解决。2000年11月1日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借入一笔3年期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笔借款于当日划入长城公司账户。2001年1月1日委托某证券公司按面值包销发行面值为2000万元的5年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债券发行时,按债券面值总额的2%向证券公司支付手续费(属于金额较大),直接从发行上入中扣除,扣除手续费后的发行收入已转入长城公司账户。(2)长城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甲厂房,并于2001年1月1日动工,工程合同价款4690万元,每月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情况如下:工程款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金额(万元)2001年1月1日 8002001年2月1日 6002001年3月1日 9002001年4月1日 6002001年5月1日 9902001年6月22日 800 工程于2001年6月30日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交付生产部门使用。根据上述资料,回答如下问题:第 75 题 长城公司2000年11月1日因建造甲厂房向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A.借:银行借款 30000000贷:长期借款 30000000
B.借:在建工程 30000000贷:长期借款 3000000
C.借:财务费用 450000贷:长期借款 450000
D.借:在建工程 450000贷:长期借款 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