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A.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B.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A.丙不得将出资转让给丁
B.甲、乙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时,丙才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丙的表决权占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2以上,他完全有权决定将出资转让给丁
D.丙有权自由地转让出资,无需经甲、乙同意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乙企业可以直接要求张某用个人财产偿还 15万元债务
B.甲企业应先用企业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5 万元部分,张某和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D.如果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不承担企业亏损,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甲公司是在B市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发生如下事项:
(1) 2007年5月,甲公司接到通知,B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
(2)2007年8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有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事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3)甲公司出纳人员李某感到出纳工作太具体,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生意工作上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2007年底一次偶然机会,李某在工作中将接触到的本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的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在某民营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致使该企业获利,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4)2007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
兼总经理王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看不懂,因此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由总会计师一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以对外报出。
(5)年末会计人员张某开始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张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请根据以上所述事项,结合相关法规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针对事项(1)。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评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2)针对事项(2),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光规定,评价乙公司用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制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针对事项(2),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价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的观点是否正确?
(4)事项(3)中,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三项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请说明理由。
(5) 针对事项(4),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有何不妥之处。
在事项(5)中,由出纳李某兼任会计张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B.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A.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B.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须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A. 刘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B. 刘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C. 刘某与甲公司、乙公司均未建立劳动关系D. 刘某与甲公司、乙公司均建立劳动关系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
(2)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