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中,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的材料
A.级
B.1 级以下(含 B1 级)
C.2 级以下(含 B2 级)
D.3 级
B、1 级以下(含 B1 级)
解析:《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2005)》第 7.0.10 条:其它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中, 电气设备
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
的高温部位靠近 B1 级以下(含 B1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1 级以
下(含 B1 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
并用岩棉、玻璃棉等 A 级材料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