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通过企业的()等维度对企业进行细分
A.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注册资本
B.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C.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经营年限
D.经营者素质、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B、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A.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注册资本
B.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C.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经营年限
D.经营者素质、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B、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A.《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B.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C.客户提供的规模划分说明
D.《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2019)
A.从业人员
B.营业收入
C.注册资本
D.资产总额
A.《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分行业划型标准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D.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的划型标准
A.《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B.《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C.《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D.《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A.客户应满足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界定标准,享受三零服务的客户应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名录内
B.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低压接入
C.小微企业报装主题资格证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用电地址须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实际经营范围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
D.小微企业的临时用电在零投资的范围内
Ⅱ、小微级募集资金委贷对象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Ⅲ、小微级募集资金委贷对象与小微债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
Ⅳ、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级募集资金规模的3%,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A.Ⅰ、Ⅱ
B.Ⅱ、Ⅲ、Ⅳ
C.Ⅱ、Ⅲ
D.Ⅲ、Ⅳ
E.Ⅰ、Ⅱ、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