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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王某与黄某原是夫妻。1997年4月,王某因犯罪,被送劳教1年,为此,黄某诉请与王某离婚。1998年1月,法院
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双方所生男孩由黄某抚养。在王某服刑期间,黄某擅自将孩送给姜某收养。姜某领养男孩子后,为他更改了姓名,迁了户口。王某服刑期满后,几番周折找到收养人姜某,多次要求领回男孩,未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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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法院民庭审理
B.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审理
C.由法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D.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侦查
A.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该公司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并对其负个人责任的王某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
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1997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些纠纷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
A.应当承担,因为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B.不应当承担,因为某无固定职业,无还债能力
C.不应当承担,因为王某对此债务不知情
D.不应当承担,因为此债为张某个人债务
A.犯罪行为
B.严重违法行为
C.一般违法行为
D.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