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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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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案中陈某为未成年人,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所规定的强制辩护对象,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虽陈某拒绝法院指定辩护,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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