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规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原则是()
A.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力制衡;融合联动;持续改进
B.服务中心;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规范权力;提高质效
C.全程监督;分事行权;层级管理;风险防控;深度融合
D.立足全局;强化重点;分级授权;动态管理;高度契合
A、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力制衡;融合联动;持续改进
解析: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涵盖税务工作的所有领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单位、部门、岗位和人员。(二)突出重点。重点加强对税务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三)权力制衡。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机构设置、层级管理、岗责配置、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四) 融合联动。与政策制定、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高度契合,形成整体联动效应。(五)持续改进。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根据内外部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的变化不断优化完善,使内部控制与人员规模、业务重点、风险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