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其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应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A.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B.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D.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ABCD
A.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B.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D.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ABCD
A.300
B.400
C.640
D.1100
A.80%;三分之二
B.80%;三分之一
C.75%;三分之二
D.75%;三分之一
A.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B.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C.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可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E.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A.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B.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出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
C.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D.委托境外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
E.受托进行研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A.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按照研发支出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C.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A.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B.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D.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A.制造业企业自行研发新工艺的费用
B.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自产软件产品的常规升级费用
C.高新技术企业自行研发产品的费用
D.制造业企业委托境内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
E.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