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的启动时间()
A.集中交付日前60天
B.集中交付日前90天
C.集中交付日前30天
D.集中交付日前120天
B、集中交付日前90天
A.集中交付日前60天
B.集中交付日前90天
C.集中交付日前30天
D.集中交付日前120天
B、集中交付日前90天
A.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标准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D.《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的规定
A.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B.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0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C.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通知,及时解决现场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D.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E.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5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A.竣工图纸资料
B.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及技术资料
C.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D.客户资料
E.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A.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B.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C.查验、交接记录
D.与承接查验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