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与赵某是莫逆之交,侯某与身患绝症的赵某约定,赵某去世后,侯某将负责把赵某的儿子小赵抚养成人。该约定的性质是()。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侯某是甲公司的名义股东
B.侯某是被冒名的股东
C.债权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赵某应承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A.由甲公司回购赵某的股权
B.由甲公司股东高某受让赵某的股权
C.甲公司减资
D.由侯某受让赵某的股权
A.公司要求侯某返还抽逃的出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公司要求钱某、孙某、李某与侯某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在侯某返还抽逃的出资之前,甲公司可以不向侯某分配利润
D.若经公司催告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侯某仍未返还,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甲公司可以解除侯某的股东资格
A.侯某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即可转让,无须征得同意
B.只要钱某同意,则侯某可以向赵某转让股权
C.只要钱某、孙某同意,则侯某可以向赵某转让股权
D.只要李某、郭某、高某同意,则侯某可以向赵某转让股权
A.侯某要求赵某将乱停的机动车挪走,排除妨碍的请求权
B.赵某要求侯某返还房屋的请求权
C.赵某要求高某返还手机的请求权
D.赵母要求赵某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权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A.赵某、侯某造成的债务由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钱某、孙某不承担责任
B.赵某、侯某造成的债务由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钱某、孙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钱某、孙某造成的债务由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侯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孙某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其个人财产,可以直接出质无须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
B.赵某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
C.未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赵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D.未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赵某的出质行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清算人可以由四位合伙人共同担任
B.指定赵某和侯某为清算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若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任一合伙人均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D.清算组成立后,应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如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A.欲与燕共伐赵 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 (与)
B.君侯何不快之甚也 牛何之 (之)
C.君其试臣 且行千里,其谁不知 (其)
D.女焉能行之 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 ( 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