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2013年10月生产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等配制的酒共计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20万元;当期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90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11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2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55.42
B.96.00
C.99.42
D.109
D、109
A.55.42
B.96.00
C.99.42
D.109
D、109
(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1)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酒厂以价值7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65万元;运回后由本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费用60万元。
(2)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直接销售。酒厂以价值75万元的原材料让A厂加工成白酒,加工费72万元;运回后仍以150万元对外销售。
(3)酒厂以价值75万元的原材料自己完成白酒生产。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72万元。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20%。
根据以上资料,通过分析各方案的税后利润选择最优筹划方案。(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白酒的定额税金忽略不计)。
A.19.5
B.19.73
C.23.4
D.23.6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 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含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 70200元,装卸费23400元。
(2) 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
(3) 将自产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000元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500元。
(4) 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
(5) 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不含税),收回后再加工出售(仍为10吨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销项税额136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 收取包装物押金和装卸费应纳的增值税;
(2) 企业勾兑的白酒出售应纳的消费税;
(3) 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应纳增值税;
(4) 出售特制黄酒应纳的消费税;
(5) 委托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的白酒,收回后再加工出售,应纳的消费税。
A.白酒实行复合计税的方法征收消费税
B.研发生产新型粮食白酒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应缴纳消费税
C.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D.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8.5万元
A.110
B.109.19
C.99.53
D.109.54
A.306
B.112
C.121
D.102
A.27000
B.33750
C.32500
D.27500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3000元,增值税391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300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边角废料,取得不含税收入62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42120元(小汽车系当年2月购进,账面价值为80000元)。
(3)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生产检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4000元。
(4)销售白酒和啤酒给丁商场,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808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1755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7440元。合同约定,丁商场于2014年11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5)用自产的白酒换取丙企业不含税价相等的原材料用于酿造白酒,已知换出白酒的市场不含税价36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市场含税价为100620元的自产红酒,换取了一家水泥厂的水泥,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全部水泥投入本厂办公楼的维修。
(6)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为8800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