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保兑行的职责
案情
甲国出口商出口一批货物到乙国,进、出口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于是乙国进口商委托其银行(乙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该证由丁银行保兑。在甲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完成了一切之后,他将全套单据,在规定的信用证有效期内,向丁银行提示,丁银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对单据进行了议付。事后乙银行收单后经审核认为单据不合格而拒受。丁银行因此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某年10/11月份(shipment during Oct./Nov.)。10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该年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A.1000港元
B.650港元
C.1250港元
D.665港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附加险
某进出口公司委托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代办一小桶货物以海运方式出口国外。货物的重量为0.5吨,小桶(圆的)的直径为0.7m,桶高为1m。货代最后为货主找到一杂货班轮公司实际承运该货物。货代查了船公司的运价本,运价本中对该货物运输航线、港口、运价等的规定为:基本运价是每运费吨支付100美元(USD100/Freight Ton);燃油附加费按基本运费增收10%(BAF10%);货币贬值附加费按基本运费增收10%(CAF10%);计费标准是“W/M”;起码提单按1运费吨计算(Minimum freight:one freight ton)。你作为货运代理人,请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并告诉货主以下内容:
(1)货物的计费吨(运费吨)是多少?
(2)该批货物的基本运费是多少?
(3)该批货物的附加运费是多少?总的运费是多少?
问: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涉案损失应如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