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企业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需要提交的资料。
A.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B.符合条件规定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C.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D.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A.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B.符合条件规定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C.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D.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
D.境外所得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E.境外所得采用“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抵免额
A.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
B.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C.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D.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适用饶让抵免法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120
B.125
C.130
D.150
A.10
B.13.75
C.20
D.27.5
A.12.5
B.15
C.20
D.25
A.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应使用组成计税价格和征收率计算其进口环节增值税
B.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水泥混凝土,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D.外贸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原棉出口,增值税采用只免不退的政策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其他应收款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A.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B.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C.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D.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A.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B.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C.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D.当期免抵税额=0
E.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未留抵税额”
A.15
B.20
C.25
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