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范围增加()
A.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B.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
C.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D.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A.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B.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
C.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D.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A.2017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B.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
D.2017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
A.1300
B.2300
C.700
D.2700
A.7.5
B.15.75
C.15.5
D.0
A.2020年12月31日前
B.2021年1月9日前
C.2021年12月31日前
D.2022年1月9日前
A.2021年6月1日
B.2020年6月1日
C.2020年1月1日
D.2021年1月1日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3年至2017年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项无形资产,购买协议规定该项无形资产总价款为2000万元,于2013年1月1日支付款项500万元,其余款项自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500万元,假定甲公司增量贷款年利率为6%,相关手续已经完备。
(2)该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其包含的经济利益与管理活动有关。
(3)201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
(4)已知期数为3,利率为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要求:(1)计算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2)做出该项无形资产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