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予以刑事拘留,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公安机关应当()。
A.撤销案件
B.终止审理
C.释放赵某
D.不起诉
AC
A.撤销案件
B.终止审理
C.释放赵某
D.不起诉
AC
A.犯罪嫌疑人张三涉嫌诈骗M钢铁厂价值500万元的钢材,H县公安局决定对张三监视居住,由M钢铁厂保卫处执行
B.N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李四监视居住,因李四是外地人且在N县无固定住所,为防止李四逃跑,N县公安局决定将李四放在某派出所候问室执行监视居住
C.4月10日,赵五因涉嫌强奸罪被Y市公安局监视居住;4月12日,Y市公安局找被害人调查,被害人承认报了假案;4月13日Y市公安局撤销案件;4月18日解除对赵五的监视居住
D.某县公安局对涉嫌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田七釆取监视居住措施,其有固定住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A.刘某的抢劫行为虽然有犯罪事实,但部分证据尚未查证属实,不能对抢劫行为立案
B.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回复人民检察院
C.应当对刘某的抢劫行为立案
D.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A.某县公安局办理路某故意伤害案,发现其同时涉嫌邻县一起抢夺案
B.某县公安局办理陶某盗窃案,经侦查发现陶某父亲事前参与犯罪策划,并在事后销赃
C.某县公安局办理赵某、郑某抢劫案,发现赵某抢劫后逃往邻县,又因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D.杨某为了抢劫银行而盗窃某工厂保卫科枪支,并将枪存放在朋友陈某家中避风头,3个月后将枪取走
赵某(10年前因电信诈骗被判有期徒刑2年)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到银行提取诈骗所得。去年1月至今年5月,赵某雇佣他人前往A省B市、C省D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共计800余万元。此外,去年3月至10月,赵某还在B市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5万元。关于上述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市或者D市公安机关均可对赵某等人在当地涉嫌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B.对赵某等人在B市和D市涉嫌犯罪案件可依法并案侦查
C.赵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D.对赵某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A.赵某因犯分裂国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赵某剥夺政治权利、对钱某缓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B.钱某曾被某县公安局辞退,其不得再担任人民警察
C.民警王某在巡逻时发现胡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问、检查,发现其包里携带T型开锁器且身份不明,遂将胡某带回派出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D.周某酒后驾车被查处后,阻碍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进而持砖头殴打民警,其涉嫌妨害公务罪,且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A.辛某在赵某过马路时,将其手里价值5000元的手机抢走。赵某追上夺手机,被辛某一脚踹倒,辛某拿手机逃走。后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表示真诚悔罪,赔偿赵某损失,赵某谅解辛某。本案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B.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管某涉嫌盗窃案中,管某死亡。公安局认定管某在银行的存款属于违法所得。县公安局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C.祝某(17周岁,女)在本地一工厂打工,与同事艾某发生纠纷,随后二人厮打在一起,艾某受轻伤。公安机关在讯问祝某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D.左某精神不正常,翻入高速公路,一机动车为躲避导致倾覆,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经鉴定,左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左某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实施强制医疗
A.某县县长贿赂选民的案件
B.某县富商非法拘禁长期欠其钱款不还的朱某,要求其家人限期还钱的案件
C.某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案
D.某局长指使他人对举报其索贿受贿的下属郭某报复陷害的案件
A.某县县长贿赂选民的案件
B.某县富商非法拘禁长期欠其钱款不还的朱某,要求其家人限期还钱的案件
C.某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人重伤的案件
D.某局长指使他人对举报其索贿受贿的下属郭某报复陷害的案件
A.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拘留后的第3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赵某涉嫌流窜盗窃犯罪,对赵某拘留后的第30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关某、李某涉嫌强奸罪,因案情重大,对关某、李某拘留后的第7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D.刘某涉嫌团伙抢劫犯罪,因同案人员到案时间不一,对刘某拘留后第35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1998年5月4日将涉嫌杀丁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拘留)。1998年5月6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月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5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乙只是案发时现场的目击者,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杀人行为,这一点可由许多证据得到证明;只有甲有犯罪嫌疑,但鉴于已经批捕、若释放乙将产生许多麻烦。因而公安机关便将二人的全部案卷材料直接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是以甲、乙二人为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乙当庭释放。
问:
(1) 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所为行为是否恰当?
(2) 合议庭是否有权当庭释放乙,为什么?
A.被害人刘某
B.犯罪嫌疑人王某
C.公安机关负责伤情鉴定的法医赵某
D.对现场进行勘验时,被邀请到现场作为见证人的被害人所在单位保卫人员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