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对()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予以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时应遵循的程序。
A.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B.第二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C.经过死刑复核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A.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B.第二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C.经过死刑复核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B.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
C.对刑事部分按照第二审程序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经过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马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是担心对此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提出抗诉,为此合议庭将案件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揶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判决:判处马某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关于挪用公款罪则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判后,马某提起上诉,后来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微回上诉。A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马某撒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许撒回上诉的决定书。
1998年3月,A市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马某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并据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经过再审审判后,法院认为,马某犯有搏用公款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决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的刑期。
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再审法院哪些方面的做法违反了诉讼程序?为什么?
A.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B.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C.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
D.被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